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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(园区居民医保)操作指南

来源:新城花园小学 发布时间:2020-06-27 16:14:04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(园区居民医保)操作指南

苏州工业园区各托幼机构、小学、初中学校:

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《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苏府规字【20156号)和园区居民医保参保相关文件规定,园区范围内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、小学、初中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(不包括境外及港澳台人员),未参加过园区(或市区)居民医疗保险(即学生医保)的学生(少儿),必须先申请参加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,否则不能参加园区居民医疗保险。

未参加过园区(或市区)居民医保的学生(少儿),不仅是指新入学的外地户籍学生(少儿),还包括其他未参加过的在校外地户籍学生。

在校(园)学生(少儿)已通过园区就读学校(含托幼机构),参加过园区(或市区)居民医疗保险(即学生医保)的流动人口子女不需要重新申请积分入医。

备注:

1、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》仅限用于通过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、小学、初中学校的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(学生医保)。未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、小学、初中学校就读的,不能办理积分入医参保缴费手续。

   2、如子女或父母一方为苏州大市范围内户口(包括集体户口),不需要申请。苏州大市包括苏州市区、吴江、张家港、常熟、昆山、太仓。

3、如父母和子女都是苏州大市以外的户籍,且子女之前是在苏州园区(市区)范围外参加居民医保的(如吴江、张家港、常熟、昆山、太仓),需要申请。 

4、办理入医。10月15日后,督促取得首次参加园区居民医疗保险资格的申请人,及时到街道或社区社会事务中心(便民服务中心)打印《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》,然后携带《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》等材料交学校,由学校于11月底前为流动人口子女办理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参保手续。逾期未办理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

苏州工业园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操作指南 2021.doc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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